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外联司关于制定2023年体育外事活动计划的通知》(体外字〔2022〕159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坚持“非必要不出访”原则,对于巴黎奥运会和米兰冬奥会备战参赛、重要履职活动、涉我重大利益和配合国家外交大局的出访任务,应重点保障、优先安排、线下参加。对一般性国际会议和交流活动可视情况考虑线上参加。
二、在线开展对外交往活动仍属外事活动,应列入年度外事计划。
三、出访计划经总局批准后,出访活动(含在线外事活动,无论是否产生费用,无论使用何种经费),均须提前两个月报校内和总局审批,一事一报,动态管理。原则上,计划外活动不予审批。
四、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行前教育和回访工作要求。
五、体育总局系统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暂行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教学科研人员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范围及要求:
1.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2. 出国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
3.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为第一作者且被列为大会口头报告人员名单或受官方邀请主持会议。如不符合上述情况,仍申报在线参会,原则上不予以国拨经费支持。
六、除上述总局文件要求外,根据我校历年执行情况及绩效要求,特补充北京体育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项目审批要求如下:
(一)使用国拨经费,从严管理;使用项目经费,大力支持;上一年度业绩优秀,优先支持。
(二)往年申报出访计划但未执行或调整执行,如上报会议却未投稿,本年度申报原则上不优先考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执行或调整执行的计划不计入此类)。因个人原因造成因公指标浪费将被列入负面清单。
(三)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等未立项的,暂不列入计划。
(四)学院统筹协调监督,做好把关工作,避免教师各自上报、本人不知他人代报、报后无故不执行等问题。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综合考虑所报会议等在该学科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原则上每单位提交不多于5项,且按优先顺序排列,按要求填写2023年北京体育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可电子签)的出访计划表请于2022年12月6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bsu.edu.cn。逾期不报,视为无计划。
联系人:孙 晓,联系电话:18311272883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北京体育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计划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