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外联司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外事活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事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底上报下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计划批准后,除临时增加的重要活动和特殊需要外,其他计划外活动一律不予审批。
二、分类管理制定计划
(一)出访计划
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类别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出国(境)执行一般性校际间工作访问交流等非学术任务。请相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填报北京体育大学2024年外事出访来访计划(附件1)和北京体育大学2024 年赴港澳台活动计划(附件2),原则上每单位提交不多于2项,且按优先顺序排列,各单位提交的活动计划仅作为学校整体外事活动计划参考,计划是否获批、如何组团由学校统筹研究;第二类是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应为第一作者且被列为大会口头报告人员或受官方邀请主持会议等)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比赛、训练、执裁、赛事转播、教育培训等。请相关单位综合考虑所报会议等在该学科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原则上每单位提交不多于5项,且按优先顺序排列。计划获批后,一般应在出访前两个月提交出访申请。距出访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的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严格控制出访国家和地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除比赛训练外,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 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1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5 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国家的团组,出访2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9 天,出访1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6 天。出访参赛或出席国际会议的团组,应视比赛规程和会议日程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须有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从严审批。
严格控制双跨团组。严禁组织考察性、无实质内容或营利性双跨团组。除参加体育比赛、出国(境)培训和重要国际会议确有需要外,原则上不组织双跨团组,也不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学校不受理无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和组团通知,未经学校党委批准,学校不受理指定具体人选的征求意见函。
(二)来访计划
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举办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须列入北京体育大学2024年外事出访来访计划(附件1),属于来访计划。计划获批后,举办会议请示须在会议前三个半月上报学校和总局审批。
三、教学科研人员适用范围
教学科研人员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人员:
(一) 在编在岗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
(二) 离退休后返聘的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人员。
(三) 在学校及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根据我校历年执行情况及绩效要求,特补充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审批要求如下:
(一)使用国拨经费,从严管理;使用项目经费,大力支持;上一年度业绩优秀,优先支持。
(二)往年申报出访计划但未执行或调整执行,如上报会议却未投稿,本年度申报原则上不优先考虑。因个人原因造成因公出访指标浪费将被列入负面清单。
(三)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等未立项的,暂不列入计划。科学研究课题项目已立项且已将国际交流费用列入预算的,可使用课题经费执行出国(境)任务。
(四)学院统筹协调监督,做好把关及政策宣讲工作,避免教师未上报、各自上报、本人不知他人代报、报后无故不执行等问题。出国(境)任务批件(双跨团组还须提供确认件)为费用核销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线上开展对外交往活动仍属外事活动,应列入年度外事计划,备注为线上活动。
六、请各单位仔细阅读《北京体育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申报计划。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申报2024年外事活动计划,填写北京体育大学2024年外事出访来访计划(附件1)、北京体育大学2024 年赴港澳台活动计划(附件2)和北京体育大学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计划(附件3),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PDF扫描版和excel版(两者须一致)请于2023年11月27日17点前发送至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bsu.edu.cn,同上要求的纸质版同期提交至北办公楼132室。逾期不报,视为无计划。
联系人:孙 晓,联系电话:62989244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体育大学2024年外事出访来访计划
2. 北京体育大学2024 年赴港澳台活动计划
3. 北京体育大学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计划
4. 北京体育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