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各类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学习及从事研究活动。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将被安排在中国教育部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里学习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中国教育部制定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计划,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具体负责奖学金生的招生工作及在华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中国热忱欢迎各国优秀青年学生、学者和教师到中国的高等学校学习和开展研究工作。
1、中国政府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1)全额奖学金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提供首次来华报到后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即: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学习)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预科学习)学生从汉语补习(预科学习)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从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入境口岸原则上为首都北京,或其它距就读院校较近的口岸城市。
2)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3)国际旅费
仅向有协议规定的国家学生提供,其余国家学生国际旅费自理。
以上各项奖学金的资助标准详见各奖学金项目《申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