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2022学年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1〕10号)和《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外教厅〔2020〕1号),现将本年度外国留学生博士生申请延长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具体要求
对于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因特殊原因不能于2021年7月按时完成学业且派遣国无法列入奖学金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申请条件为:
1.提交申请前,学生须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完成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或达到学校规定的博士培养要求);
2.奖学金期限最多延长一年;
3.已经延长过奖学金期限的博士生不能再次申请。
二、 注意事项
请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学生,认真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附件1),再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院校意见表》(附件2)交由所在学院/导师填写。
三、 时间安排
请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学生于4月30日前将附件1和2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北办公楼132办公室),如不在中国境内,可将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黄老师
办公电话:62989244
工作邮箱:bsu_scholarship@126.com
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
2.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院校意见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