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真正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1〕19号)、《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教外厅〔2020〕1号)和《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年度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学生范围
1.2021年9月之后拟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参评,2021年春季学期入学的新生无需参评;
2.无法按原计划于2021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学生须参评;
3.2020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者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须参评。
(参评学生总名单详见附件1)
二、 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
1.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在2020-2021学年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境外学生无校内活动可参考疫情期间的配合表现)四方面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2.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学院须提出中止奖学金或者取消奖学金的具体处理建议;
3.原则上定量打分情况应与评审意见一致,即总分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4.对于学习态度和日常表现良好,但学能较差、学习成绩不理想,评审意见为中止奖学金的学生,如的确有经济困难无法自费继续学业,学院可帮其申请提供部分奖学金资助,并在附件3【备注栏】中写明只为该生提供学费和住宿费的减免,中止每月奖学金生活费的补助。
三、 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您院所有参评学生的材料,其中附件3“学校盖章”处盖学院章;学院给予【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同时提供该生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另考虑到大多数外国留学生在境外,学生自评表(附件2)可使用电脑填写,“本人签字处”可使用电子签名;学校评审表(附件3)也可使用电脑填写。
请各学院将盖章版纸质材料于4月30日之前交至北办132。
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是评价奖学金生综合表现和督促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奖学金效益的重要举措,望各学院高度重视。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2989244
工作邮箱:bsu_scholarship@126.com
附件:1.2021-2022年度外国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参评名单(此附件仅供学院下载使用)
2.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
3.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校评审)表
4.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