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实施细则
校办字[2014] 38号
为了扩大北京市外国留学生规模,提高外国留学生的层次,北京市政府拨款为留学生特设了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根据《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为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主要奖励持外国护照在北京体育大学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自费留学生。凡经入学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在我校留学的自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只能用于免除当年学费,不可挪作他用。
第四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留学生自愿申请、留学生班主任推荐的形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学习成绩和具体表现的考核,评选出成绩优异且表现良好的学生。
第五条:奖学金分类及其额度
(一) 全额奖学金:按照留学生所学习的学科专业应交纳一年学费的数额发放。
(二) 半额奖学金:按照留学生所学习的学科专业应交纳一年学费的数额的一半发放。
(三) 奖励奖学金:按照留学生所学习的学科专业应交纳一年学费的四分之一发放。
第六条:申请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法律法规,北京体育大学校规校纪。
(二) 新生以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为评审依据,本科生达到3级(含)以上水平,研究生达到4级(含)以上水平。
(三) 在校留学生完成本学年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及格。
(四)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表现优良。
第七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发放流程
(一) 个人申请:凡有意获得本项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首先填写申请表(附后),在申请截至日期(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 审批:国际教育学院收到申请表格后,由校领导任评审组长,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任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审批合格者将成为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员。
(三) 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 发放:根据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发放相关规定,组织举办奖学金发放会,为获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者颁发奖学金。
第八条:奖学金生学业结束后,国际教育学院将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报送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若奖学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北京体育大学校规校纪,将停止其获奖资格,并全额退回奖学金。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