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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北京体育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常见问题(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4-04-02

1. 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的区别是什么?

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出访时间在90天以内的出国(境)活动。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底(以每年申报通知要求为准)上报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控制总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服务发展的要求和因事定人的原则科学制定、合理安排。计划外的出访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是指教职工因探亲、访友、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包括就医、继承财产、婚丧嫁娶等)而出国(境)的行为,所有费用个人自理。


2. 教职工可以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吗?

根据上级要求,教职工不可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教师无论参加因公、因私出国(境)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现行的因公、因私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报批。


3. 因公临时出国(境)包括哪些类别?

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类别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出国(境)执行一般性校际间工作访问交流等非学术任务;第二类是教学科研人员(含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境)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应为第一作者且被列为大会口头报告人员或受官方邀请主持会议等)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比赛、训练、执裁、赛事转播、教育培训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本业务的国际性会议及教师(含管理人员)以带队教师身份执行学生交流任务等情况参照第二类管理。


4. 如何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

原则上,派出人员和事项已列入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外事计划、由我校组团或双跨(跨系统、跨地区)参团的团组出国项目,须通过“智慧校园”-“办事大厅”-“因公出国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无需单独报OA内部请示。赴港澳台、随总局系统其他中心出访的情况,仍按照原流程,通过OA系统报批。


5.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该提前多久申请?

一般应在出访前两个月提交出访申请。如距出访时间不足45个工作日须附情况说明,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距出访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的申请,不予以受理。因申报不及时耽误出访任务的,或任务未批准、擅自安排出访行程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申报个人自行承担后果。


6. 如何查询因公出国申请进展?

可在“智慧校园”-“办事大厅”-“我的主页”-“我的申请”-“进行中”-“流程跟踪”中查看审批的进度。通常每个单位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您的申请在某个单位停留过久,可咨询相关单位审批负责人。


7. 为什么申请被退回了?

当申请不符合要求,系统会通知申请被退回。被退回的原因可在“智慧校园”-“办事大厅”-“我的主页”-“我的申请”-“已驳回”中查看,请您根据退回原因修改相应内容,重新提交。


8.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如何公示?

因公临时出国(境)由出访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初审通过后开始公示。由出访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在我校“智慧校园”-“校内公示”进行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各二级单位网管员可在“智慧校园”-“办事大厅”-“网管员及权限变更申请”版块发起申请,在内网增加“校内公示”权限,审批通过后可通过站群管理进行公示。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台执行任务,由学院草拟公示,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确认后,加盖港澳台办公章,在北办公楼公示栏公示。


9. 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对出访时间、国家和地区都有什么要求?

除比赛训练外,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1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国家的团组,出访2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9天,出访1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6天。出访参赛或出席国际会议的团组,应视比赛规程和会议日程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须有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从严审批。


10. 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对出访费用有什么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最新规定,不得擅自突破。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支出项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学校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经费预算管理,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对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同意意见。


11. 邀请函有什么具体要求?

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邀请出访。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邀请函上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活动内容、出访日期、停留期限、费用负担方法及邀请人签名;邀请函应打印在公函纸上;出访多个单位,须提供每个单位的邀请函;外文邀请函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请在上传邀请函等附件时规范命名文件名,若文件名为外文需配有中文翻译。


12. 参加校外单位组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组团单位应具备组团资质,申请时需提供“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教师可在系统提交申请,将“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获批后需将以上原件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3.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因公护照?

批件制作完成后,可在系统“流程跟踪”查看,如状态显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批件或确认件制作完成,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


14. 办理因公护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办教师须本人携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页原件或彩印件及因公护照照片的20位的“数字照片编号”(就近在外交部指定照相馆拍摄因公护照照片,获取数字条码。无需提供纸质照片)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指纹签名采集,身份证采集后现场返回本人。注:学校附近照相馆柯达新生活图片社可拍摄公务护照照片,地址:上地南路14号楼,或登录http://www.mrtdephoto.net查找外交部指定照相点。


15. 因公证照可以自己长期保管吗?

不可以。出访人员完成出访任务归国(境)后,须于7日之内将因公证照交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者,暂停其后续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批,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6. 借用和归还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有什么要求?

两种情况。第一种:北京体育大学团组由团长或团长指定专人统一办理借出和归还手续,须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第二种:参与外单位团组或双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由其本人办理借出和归还手续,须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即含校印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如遇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理证照借出和归还手续的,还须出示组团单位或持照人所在部门(单位)出具的委托函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函件须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信息、证照号码、出国(境)任务批件号或确认件号、法律责任等,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7. 审批后如出访日程出现变动,该怎么办?

审批后出访前,如出访日程出现变动,请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62989244;62989044)并重新在系统里按新的出访日程提交申请进行审批,该审批作废并交回原批件;审批后已出访,因客观原因(1. 遇非人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外政局动荡等;2. 遇紧急突发事件,如身体情况、交通状况、航班取消或晚点等)或其他原因出访日程出现变动,应提前向学校请示报告,获准后再作调整,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8. 审批后如取消出访,该怎么办?

审批后您如取消出访,请立即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62989244;62989044),并交回已领取的批件。领取因公证照后因故未出国(境)者,应于上级决定取消此次出国(境)任务之日起,7日之内将证照交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或党委组织部。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者,暂停其后续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批,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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