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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5
 
     为了加强留学生公寓管理,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对留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有关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及《北京体育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 经学校国际交流中心批准,持普通护照和有效签证在我校注册的正式留学生,可申请入住留学生公寓。
    2. 留学生入住留学生公寓,须承认并保证遵守留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住宿手续。
    3. 留学生入住留学生公寓,应在值班室交纳押金,领取钥匙,并按公寓管理人员安排入住指定房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整房间,挪动或增减房内设施。房间内设施如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公寓管理员解决。
    4. 留学生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一次性交清至少一学期的住宿费及500元人民币住宿押金,离校时按实际住宿天数结算。拖欠住宿费者,每人每天交纳滞纳金人民币10元。
    5. 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留学生公寓会客登记制度,不得将所住房间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6. 保持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留学生聚会应事先通知公寓管理员,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聚会。校园内禁止进行传教及宗教集会等活动。
    7.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改装宿舍内设备,不得在房间和楼内张贴、悬挂、涂画各种物品和标记等。如对房间内配置物品和楼内公共设施造成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附房间内设施价格表);不得在房间内墙壁上钉钉子、粘贴粘钩,如对房间内墙面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8.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楼内走廊不得放置杂物,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不得饲养宠物。保持卫生间清洁,不得往马桶内投卫生纸、卫生巾等杂物,严禁向窗外投弃物品。
    9. 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自拆卸和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及供电线路。在宿舍内添置和使用电器须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并由本人负责维护和修理。室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或电暖器等加热设备,以防止火灾发生,如有违反,将没收相应设备;如因使用自添设备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将由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严禁私拉电线、有线电视线、卫星天线。不得使用 1000W 以上的电器。
    10. 注意防火,不得在宿舍楼内存放和焚烧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能私自移动或损害消防器材。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肇事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1. 各房间室内公共设施只供本房间留学生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挪用。
    12. 保管好个人证件及贵重物品。现金应存入银行。离开房间时请随手关窗、锁门。
    13. 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留学生公寓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4:00 23:30之后不允许外出。如无特殊情况,留学生必须在大门关闭前返回宿舍,否则后果自负;访客须在 23:30 之前离开留学生公寓,否则公寓管理员有权通知访客离开。
    14. 服从公寓管理员的管理。因工作需要,公寓管理员有权在没有通知留学生本人的情况下进入房间,留学生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15. 留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应提前三天通知管理员。不得私自复制房间钥匙。退宿前应搬走所有个人物品,并确保房间整洁。留学生在退宿时应将宿舍钥匙归还,并结清各项费用。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一周内搬离公寓,逾期学校有权处理室内遗留物品。
    16. 留学生须认真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和赔偿。
    17.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校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附:留学生公寓房间内设施价格(单位:元)
物品
写字台
椅子
床头柜
电视柜
电视机
备注
价格
1000
500
300
300
3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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